火中取栗:福建网友涉嫌售卖假冒香烟获刑两年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互联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香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化名王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网上获利,火中取栗

王某是一名来自福建省云霄县的普通网友。近些年来,由于看到身边不少人抽香烟,且香烟市场利润可观,王某动起了售卖香烟的念头。然而,碍于正规渠道进货成本较高,利润空间有限,王某选择了“火中取栗”的方式——售卖假冒香烟。

通过网络搜索,王某联系到了一家生产假冒香烟的工厂。该工厂承诺提供仿冒知名香烟品牌,外观和口感与正品相差无几,价格却远低于正品。王某心动不已,随即下单购买了大量假冒香烟。

网络售烟,获利颇丰

为了掩人耳目,王某在网上创建了一个名为“云霄香烟批发”的网站,并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进行售卖。由于假冒香烟价格低廉,且外观难以辨别,王某的生意异常火爆,短短几个月便获利数十万元。

警方介入,绳之以法

王某的售假行为并没有逃过执法部门的法眼。龙岩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掌握了王某售卖假冒香烟的证据,并将其抓获。

一审判决,罪有应得

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明知所售香烟为假冒的情况下,依然通过网络平台大量售卖,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香烟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同时,王某获利数十万元,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

警示世人,勿要以身试法

王某的案件再次警示世人,追求利益不择手段,最终只会害人害己。互联网时代,售假售劣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还会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来源:广州日报】